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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封煤矿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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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 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组织,邀请参会单位有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太原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百纳环科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西元森科技有限公司)及 3 名专家(名单附后)。

        根据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 年 3 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5]152 号“《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 年 2 月 10 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 号)和《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小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调查报告的汇报。经过认真的
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晋煤重组办发 [2009] 47 号《关于太原市国资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太原王封煤矿为单独保留矿井,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太原王封煤矿”变更为“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封煤业)”。整合后批准井田面积 2.3536km2,批准矿井能力 60 万吨/年。2016 年 10 月 24 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井换发了 C1400002009111220042844 号《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 3#-9#号煤层,批准井田面积 2.3536km 2 。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 年 3 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5]152 号“关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进行了批复(2015年 2 月 10 日),项目于 2010年 12 月开始建设,2015 年 11 月基本完成。
二、工程内容建设情况及变更情况
1.原环评在主副井工业场地生产区新建热风炉房一座,内设 2 台WNS6-1.25-Q 型燃气蒸汽锅炉,非采暖期锅炉房运行一台,供浴室、洗衣等生活用热,采暖期两台全部运行。供主、副井井筒防冻供热和工业场地建筑物采暖及浴室、洗衣房供热。非采暖期1 台锅炉运行时间 240d/a,12h/d。采暖期2 台锅炉同时运行,运行时间 125d/a,16h/d。燃料为天然气,经Φ0.7×15m 烟囱排放。实际在矿办公楼采暖、食堂采暖、派出所采暖、主井井口房至筛分间栈桥、筛分间、主井井口房、筛分间至筒仓栈桥、主副井进风井热风均采用高碳分子发热油节能电热水器,共 20 台。食堂制冷、热水、单身宿舍楼采暖、联建楼采暖、浴池热水洗浴、采用空气热源泵,共计 19 台。
2.目前矸石场排水系统未建设完成。
3.其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根据环办[2015]52 号文《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以上变更不属于“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的重大变更。
三、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的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分别见表 1 和表 2。

 

表 1 环评报告要求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表

 


表 2 环评批复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表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该项目基本环保设施已经建成,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大气和污水处理、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
1、大气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3个监测点的 TSP、PM 10 、SO 2 、NO 2 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筛分间除尘器出口处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 31.3 mg/m 3 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 中标准要求(80 mg/m 3 ),达标率为 100%。根据监测结果,工业场地无组织监测颗粒物、矸石场无组织监测颗粒物和SO 2 排放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 标准限值。
2、噪声监测
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40.7-59.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36.5-48.9dB(A),工业场地布设的 8 个监测点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3、污水处理和监测
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口水质监测项目全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标准限值以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要求。矿井水处理设施对 SS、CODCr、石油类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95.35%、94.38%、81.82%。生活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监测项目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 SS、CODCr、BOD 5 、动植物油、氨氮的处理效率分别为 80.63%、92.26%、93.4%、59.06%、99.06%。
4、总量控制
项目粉尘实际排放量为 1.38t/a,均满足太原市环保局批复及山西省环保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2]925 号《关于核定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和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并环量核[2011]059 号《关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 万 t/a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总量指标:粉尘 2t/a,烟尘 3.59t/a,SO 2 27.58t/a,NO x 14.7t/a。
五、生态调查
该项目施工过程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制度,施工区均在原有征地范围内,工程施工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该矿井首采区未发现明显的裂缝及塌陷现象;工业场地部分区域进行了平整硬化、并进行了一定的绿化;矸石场已建设了拦杆坝、上游八字墙、纵贯全场的排洪涵管、消力池等;运煤公路为水泥路面,新建约 450m 运矸道路。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快原有矸石堆置点、取土场生态治理及恢复工作。
2.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尽快规范矸石场排水系统建设工作。
七、验收结论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中的环保设施建设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量满足核准的总量控制要求,试生产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验收小组认为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7 年 12 月 23 日